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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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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现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4-01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东睦公司变更注册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注册信息情况

2024年4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睦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进行变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本次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注:本次住所变更是由于南京东睦公司所在南京市区域规划调整所致,南京东睦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并未发生改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京东睦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变更是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2、议案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肖亚军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