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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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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1版)

2、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

情况如下:

(一)杭州兴耀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耀房产”)、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建设”)、浙江建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杭置业”)

1、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宁波建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曙公司”)富余资金,宁波建曙公司开发的滨建潮映府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公司与建杭置业分别持有宁波建曙公司50.0049%和49.9951%的股权。

2、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兴耀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建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临公司”)富余资金,建临公司开发的绿翠芳映轩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与建杭置业、兴耀房产分别持有建临公司33.957%、33.076%、32.967%的股权。

3、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兴耀房产、中豪建设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明公司”)富余资金,滨明公司开发的叠映里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兴耀房产、中豪建设分别持有滨明公司59.336%、10.664%和30%的股权。

以上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兴耀房产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黄东良;注册资本:70000万元;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18号兴耀大厦9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控股股东为杭州兴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中豪建设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国耀,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1幢2201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企业策划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室内设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控股股东为浙江中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建杭置业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潘洪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银座902室-3,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钢材,五金,装饰材料,水泥制品,办公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控股股东为浙江建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以上合作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杭州星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弘公司”)、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房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星弘公司、杭房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名公司”)富余资金,滨名公司开发的映宸里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公司与建杭置业、星弘公司、杭房公司分别持有滨名公司27%、24.5%、24.5%、24%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1)杭房公司基本情况

杭房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3日;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486号8楼;法定代表人:郑利晟;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叁级)及咨询。服务:房屋出租,房屋拆迁,室内外装饰工程承包。控股股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星弘公司基本情况

星弘公司成立于2020-04-21,法定代表人为王奕,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西兴路2333号星澜大厦4幢1407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黄东良,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杭房公司、星弘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房公司、星弘公司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国泰世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世纪”)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国泰世纪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永公司”)富余资金,滨永公司开发的平晖府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公司与建杭置业、国泰世纪分别持有滨永公司37%、33%和30%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国泰世纪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炳传,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萧山区金惠路398号,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商业地产投资、农业投资、教育投资、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基金);经济咨询服务;建材销售;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园艺植物种植(除苗木);物业服务。实际控制人为李炳传。

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国泰世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杭州金谐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谐茂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谐茂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西公司”)富余资金,滨西公司开发的棠前文栖府项目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公司与金谐茂公司分别持有滨西公司65%和35%的股权。金谐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金谐茂公司成立于2023-03-27,法定代表人为张中木,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8、260号1107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谐茂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杭州金谐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谐通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金谐通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意公司”)富余资金,滨意公司开发的春曼雅庐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公司与建杭置业、金谐通公司分别持有滨意公司37%、33%和30%的股权。金谐通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金谐通公司成立于2023-03-28,法定代表人为张中木,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258,260号11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谐通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杭州地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铁”)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杭州地铁按股权比例分别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北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瑞置业”)、杭州滨杭铁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杭铁誉公司”)富余资金,北瑞置业开发的滨杭滨纷城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滨杭铁誉公司开发的枫揽华庭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公司与杭州地铁分别持有北瑞置业51%和49%的股权,分别持有滨杭铁誉公司51%和49%的股权。杭州地铁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地铁成立于2008-10-08,法定代表人为明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明月桥路22号2幢,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办公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控股股东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地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七)杭州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丰房产”)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建杭置业、之丰房产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缤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杭公司”)富余资金,缤杭公司开发的揽晴轩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公司、建杭置业、之丰房产分别持有缤杭公司50.0049%、48.9951%和1%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3-25,法定代表人为葛瑞平,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发展大厦804室-2,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浮山单元B-7-01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经营)。控股股东为杭州郡越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之丰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八)金华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投”)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金华城投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金华城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城兴公司”)富余资金,金华城兴公司开发的金华和品项目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公司与金华城投分别持有金华城兴公司51%、49%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金华城投成立于2019-12-09,法定代表人为卢品良,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325室,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控股股东为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城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九)杭州燚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燚乐公司)

公司拟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燚乐公司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杭州滨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跃公司”)富余资金,滨跃公司开发的安琪儿地块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司与燚乐公司分别持有安琪儿地块项目67.33%和32.67%的股权。合作方具体情况如下:

燚乐公司成立于2016-02-26,法定代表人为詹瑞林,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越秀星汇中心1(1幢201-1),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金融),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控股股东为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燚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闲置富余资金范围内,按各股东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富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在每笔财务资助前,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财务资助款,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地产行业的运作惯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147,309.61万元,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27,75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3%。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未来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及50亿元的新增担保。

2、上述预计新增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等担保额度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控股子公司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符合公司项目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27,755.39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54,33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各组合确定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公司按上述原则,2023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527,100,595.31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15,268,301.22元,其他应收款计提511,832,294.09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开发产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开发成本,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开发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至项目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房地产项目销售未达预期,参照目前市场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项目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对存货共计提减值准备3,779,626,710.1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共计4,306,727,305.43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5,337,717.7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历任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29,138,720.5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736,808,333.16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50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26.51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26.511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5.3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2024-020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拟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并在符合相关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以闲置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为提高上述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6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4-021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及运营效率,确保控股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及50亿元的新增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4-02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汪祥耀先生、贾生华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