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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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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11、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自有资产抵押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超过上述额度的贷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沈志峰先生、刘守先生和任家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薪酬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谢高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高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田园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园女士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及专业素养等情况,审阅了田园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田园女士、沈志峰先生、钱坤先生组成,田园女士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孙建成先生、沈志峰先生、田园女士组成,沈志峰先生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由孙建成先生、刘守先生、谢高翔先生组成,孙建成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9、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高翔:1969年6月出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园:1977年生,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院长助理及MPAcc中心主任、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咨询专家库专家、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络(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11、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凭证;

5.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 9:00-11:30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2.邮政编码:312000

3.联系电话:0575-88122757

4.传真:0575-88122755

5.电子邮件:Web@sx-jhjg.com

6. 联系人:孙晓东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华激光”)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1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2024年3月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退休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谢高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谢高翔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后,接替袁坚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意见:我们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高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高翔:1969年6月出生,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绍兴京华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版部经理、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