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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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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3版)

7、李欣,男,54岁,国籍:中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法学院法学硕士,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律师、美国强生公司亚太区副总裁。现任CBC Capital董事总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饶洁,男,60岁,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审核、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经济法律研究会副会长、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资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鹏先生、李欣先生、饶洁先生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其中,被提名人饶洁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一一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鹏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欣

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饶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一一会计专业,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并在会计相关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洁

2024 年 4 月 25 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3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Mark Crennan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3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以风险控制矩阵为基础、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为工具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进行有效的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比较有效执行,基本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据监事会所知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4月27日登载的本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09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未在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仅领取对应经营管理职务报酬。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年度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同时,公司制定了兼任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年度基本薪酬+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而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及员工在考核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核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监事陈康女士、李立凡先生回避表决,其余监事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Mark Crennan先生,该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另外两席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Mark Crennan, 男,40岁,国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业学士,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成员。历任帝亚吉欧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区域商务财务经理,帝亚吉欧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收入管理负责人,帝亚吉欧全球经营绩效经理,帝亚吉欧全球财务变革计划与报告负责人,帝亚吉欧亚太区内审总监。现任帝亚吉欧亚太区商务财务和战略总监。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4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9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88,361,398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605,800股, 以485,755,59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4,466,372.1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3%。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05,8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5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0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9,500万元,前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60,000万元,公司为前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9,500万元,前述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各公司为其他公司在授信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银行授信协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同时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授信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9,545.11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45.11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4-02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一季度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2024年1-3月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量口径为成品酒销售量(不含样酒投放量),以下同口径。

2、 2024年1-3月酒类产品按区域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3、2024年1-3月酒类产品按经销商情况

单位: 个

4、 2024年1-3月酒类产品收入及成本分析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注:

按产品档次,“高档”主要代表品牌为水井坊品牌系列,“中档”主要代表品牌为天号陈、系列酒。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