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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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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2版)

2024年4 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杜梅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杜梅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收与反欺诈交易监控员;2012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军国脉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北京绘世界创新咨询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杜梅女士不存在(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入招商银行票据池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本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票据查验、托管、到期托收、查询统计等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质押办理本外币授信业务等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实施额度和协议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1.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

三、实施方式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四、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与作用

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集中管理,减少公司的票证管理成本;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五、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贷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帐、跟踪管理,核准票据有效性,及时关注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最新规则规定,公司拟对《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备案《公司章程》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萌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冬宁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