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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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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3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

截至2021年9月1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9,813,571.4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9,425,367.5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7,116,787.66元及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2023 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因此,前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德证券承接。2023年5月,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德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1月28日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3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万元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部分建设内容:第一、食品加工车间由双层调整为主体单层、局部四层,建筑面积由30,000平方米调整为18,758平方米,达产年标准产能由8万吨/年调整为6万吨/年;第二、立体冷库由双层调整为单层(层高由双层38米调整为单层28.70米),建筑面积由23,760平方米调整为9,953平方米,规划库容由22.80万立方米调整为20万立方米;第三、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系统和冷库专用设备,如全自动供配粉连续和面系统、全自动包装装箱码垛系统以及进口高速堆垛机,并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调整部分产线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对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关联交易。该项目总投资额由37,682.39万元调整为30,741.2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为24,975.6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后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4)第P0615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0,627,523.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10,062,752.31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0,800,698.75元,扣除2023年实际已派发的现金分红人民币14,729,214.12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16,636,255.38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4年4月26日总股本99,266,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860,558.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均处于建设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影响。考虑到上述建设项目及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年一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基建与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建设及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分红政策,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将积极持续优化运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落实公司的股东回报政策。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千味央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振江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3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61.9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9,305股-1,615,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1.63%,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9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1.9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9,305股-1,615,50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以最高价61.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后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29亿元,流动资产9.9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4.67%、5.47%、10.1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有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回购完成后,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备案等工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