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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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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0版)

注:因章程条款增减,章程序号随之予以变动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43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特别说明

1.提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或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提案13.00所有董事、监事利益相关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提案10.00。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前述提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提案15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30至11:30,14:00至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和重大订单项目执行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各银行或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或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主要包括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3,211,961.61元的贷款,以上贷款根据《重整计划》对应抵押物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的广田大厦(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6523号),贷款人债权同为第一顺位抵押债权;银行或机构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包含子公司占用公司授信额度的分离式保函)、商票贴现等。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授信相关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

二、资产抵押情况

(一)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3,211,961.61元的贷款是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确定的留债债权,对应抵押物为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的广田大厦(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26523号),贷款人债权同为第一顺位抵押债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田大厦(包括地面建筑和土地使用权)整体经审计账面价值为1,156,621,155.34元,占2023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8.21%。

(二)抵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是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留债债权,广田大厦所有权人为公司,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完备,不存在产权纠纷,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划扣、拍卖等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该抵押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的使用、出租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