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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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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0版)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三)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

1、存货

更正前: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

更正后:

(1)存货分类

(2)存货跌价准备

2、其他流动资产

更正前:

更正后:

3、递延所得税产

更正前: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正后: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4、其他应付款

更正前: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更正后: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5、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更正后:

6、营业成本

更正前:

更正后:

7、研发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8、资产减值损失

更正前:

更正后:

9、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更正后: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10、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更正后:

1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更正前:

(1)关联方资金拆借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更正后: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为本公司欠关联方的资金余额。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已委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4]E1299),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东尼电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制品,在完工入库时按照实际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计量其成本并确认为存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在2023年度发生产品检测标准变化,导致所涉产品预计在后期存在无法使用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在研发阶段转入的有关半成品追溯调整为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影响公司2022年度存货及成本费用。公司已对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法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会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942,342.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公证天业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171.4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2家,审计收费总额6,31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勇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宇邦新材(301266)、天瑞仪器(30016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玲玲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东尼电子(60359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卫星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新美星(300509)、盛德鑫泰(300881)、千红制药(002550)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公证天业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我们认为: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尼半导体、东尼特材、东尼新能源,系公司子公司

● 担保额度: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为5.50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给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4,533.02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东尼特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东尼半导体、东尼特材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2024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子公司有效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确定2024年度为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特材”)、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能源”)提供总额不超过5.50亿元的融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票据、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尼半导体

公司名称: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7JYXDG6E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晓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44.444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东情况:东尼电子持有其67.52%股权,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5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东尼半导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东尼特材

公司名称:湖州东尼特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B527G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5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创意路60-1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创意路60-1号

法定代表人:沈新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销售代理。

股东情况:东尼电子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东尼特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尼新能源

公司名称: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7AEM5R

成立时间:2019年8月13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沈新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8.461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东尼电子持有其65%股权;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5%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东尼新能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533.02万元(不含本次),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6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40.81万份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5月3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告、内部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将《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日,向符合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无法获授股票期权,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3名变更为40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28.72万份变更成721.92万份。2022年6月29日,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5、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81.1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81.11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721.83万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61,596.23万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公司拟注销3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授出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