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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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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6版)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对大宗贸易根据业务实质区分为一般贸易和特定类型的贸易(如资金融通综合服务),将划分为特定类型贸易的收益由“营业收入”调整为“投资收益”,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基于谨慎性考虑,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对大宗贸易根据业务实质区分为一般贸易和特定类型的贸易(如资金融通综合服务),将划分为特定类型贸易的收益由“营业收入”调整为“投资收益”,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公司拟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