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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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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6版)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决议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系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编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且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年度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 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56.15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332,520.16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500.54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5,561.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04.6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11.2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5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9,999,99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86,41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813,581.71元。截至2022年9月2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3-0001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236.04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28,587.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9.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046,759.43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行枣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丰元”)与中行枣庄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枣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交行枣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台儿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台儿庄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丰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集贤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丰元锂能、安徽丰元与建行集贤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94,016.28元,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202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28,520.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520.3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2]第 3-00126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6月28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9,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8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7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7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9月30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1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1月24日,丰元锂能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1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7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2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3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11日,丰元锂能控股子公司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9月12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6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2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3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1月24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元锂能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8日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11月2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5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7,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2月13日,安徽丰元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