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8版)
为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7日下午14点30分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04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议案外,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05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05月15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会议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闫红娟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6、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9:15一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 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并加盖法人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0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如下:
■
说明: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2023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98,617.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4,956,210.96元,提取盈余公积17,347,956.47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83,723,321.50元,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0,783,550.97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479,564.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3,300,554.21元,提取盈余公积17,347,956.47元,减去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83,723,321.50元,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25,708,840.9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0,783,550.9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66,978,657.2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原则、会计处理、披露要求;
(2)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披露要求;
(3)完善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4)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的调整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6日上午1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4年04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2人,视频出席本次会议1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2023年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4215号)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事会在2023年度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29,188.7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689.86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充分总结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科学、合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66,978,657.2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4-019)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3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133号)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核查,认为: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其制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