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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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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3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0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194.4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包含2023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023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448.0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结合存货的库龄、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2023年下游市场需求回暖不及预期而竞争加剧,一方面本公司应用于消费领域的部分产品价格承压,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另一方面部分芯片产品需求减少、去库存周期拉长,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9,746.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0,194.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1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23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晓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杨晓燕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昕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润昕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0年,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王润昕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首次公开发行申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顾沈为先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1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8月25日,为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将原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6楼612室”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1号2层245室”。

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经过深入分析和审慎决策,拟维持公司原注册地址不变,即继续使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6楼612室”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这一决策旨在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鉴于此,公司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12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海思特威”)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31.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3,035,755.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3,461,118.52元(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4,716,981.13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人民币744,137.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26.4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7日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55491_B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6,170,793.3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783,592.34元(包括现金管理人民币54,042,231.68元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2年5月,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22年10月,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主体由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相关业务。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2022年10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55491_B0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转出。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2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9月1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将存放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协定存款于到期后续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404.22万元。

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人民币115.0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的投资总额从人民币40,868.94万元改为3,000.00万元,对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同时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北侧、富春江路东侧”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顺路188号”,实施方式由“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变更为“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2022年7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和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注6: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0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5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64.9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36,8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913,066.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3.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536,87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5,750.08元,占2023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08%。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95,918,816.20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4.75%。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65,913,066.1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3.6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并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