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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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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0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届时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飞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罗妙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福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16日(每天9:00-11:30;14: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50015

联系电话/传真:0591-38133727

邮箱:zhengquan01@forecam.com

联系人:黄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将在2024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74,535.6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1,330,009.78元、289,228,435.40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为准。

(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漳州发展、招标股份、华映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金控集团、华佳彩、华冠等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福日电子、太阳电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审计费用与2023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2.9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