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

1、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3、审计委员会说明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永拓所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永拓所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中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信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信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董事长乔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6,149.1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612,567,732.23元。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格式指引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缺陷认定标准,符合公司实际。年度内公司聘请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上述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最终以相关银行的审定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号)。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8-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乔梁先生、许齐先生为关联董事,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号)。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为全面加强营销体系的整体管控,拟将销售体系的营销职能提升至公司职能部门层面,设立市场部,负责公司整体市场营销、监管、服务及品牌宣传工作。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苏洋先生、李婷婷女士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2号)。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信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4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8,746.00万元(主要是葡萄酒销售、物业服务以及房屋租赁等)。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C8Y2HX5J

成立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7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7层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123.37亿元,净资产487.30亿元;2023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5.9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7.30亿元。

2、关联关系

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0000010168558XU

成立时间:1982年09月15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20,531,147.635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末,资产总额105,976.9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93,072.9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904.0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87.82%,2022年度营业收入6,778.4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946.12亿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公司均系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5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