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46版)
2、特别决议议案:8、10.01、10.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胡园园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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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2023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公司经营情况改善后再进行分配。
● 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381.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1,700.5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基础之上,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待公司经营情况改善后再进行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分子诊断行业市场容量急速放大,全行业出现数倍增长,对企业进一步升级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共卫生事件加强了公众对分子诊断的认知和资本市场对分子诊断行业的关注,为分子诊断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伴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整个行业也面临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问题。
(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配套检测仪器等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拓展到体外检测服务领域,实现“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目前公司属于快速发展期,公司将聚焦于分子诊断领域,以现有产品和市场为中心,着眼于全球化经营发展,同时着力科创,继续秉持、强化并贯彻“自主创新”发展理念,不断丰富产品线,积极向原材料、检测服务、互联网医院等领域拓展,建立健全产业链,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81.14万元,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同时兼顾生产经营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及产业链布局,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首先,2023年公司面对各种严峻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包括受新冠相关产品及服务需求下降的影响,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公司本年度业绩首次由盈转亏。在此背景之下,公司拟定战略重心逐步回归常规业务,坚守夯实主业,丰富产品矩阵,多元化布局,推进国际化战略,逐步消化新冠影响,努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但公司降本增效等措施落地较晚,各类费用以及成本依旧维持较高水平,压缩了公司盈利空间。给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压力。
其次,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试剂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个行业将面临产能迅速过剩、市场需求下降、竞争迅速加剧等问题,市场竞争程度较为激烈,为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公司在研发、市场推广、公司运营等需要保持较大资金的持续投入,在本年度业绩承压的背景之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重点用于确保业务持续增长和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
再次,公司将开展生产基地新项目建设,整合优化目前公司生产基地,优化公司产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最后,积极探索产业整合,寻找行业上下游产业技术、业务等合作机会,适时寻找投资标的,做大做强产业链,确保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本利润分配方案是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发展而制定。本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决定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研发、市场推广、公司运营、新生产基地建设及对外投资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立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