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7版)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15,339.99万元、投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30,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79.3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05.19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43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上述额度内。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完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0元。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9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6.28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根据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根据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建设。

3、根据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根据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实施地点之间进行调剂。

5、根据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3.43万元向子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

6、根据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宏华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于投入建设期间,暂未产生效益。

[注2]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宏华数科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上午 0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建利、胡静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