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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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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8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3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东区龙王庙工业区23栋101、21栋、22栋、23栋

法定代表人:王强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软、硬件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电路系统、电子部件及整机、印制电路板、图像处理和信号处理系统及模块、薄膜混合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印制电路板元器件销售与技术服务;电子材料的研发、销售与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深圳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65,962.97万元,负债总额为62,187.5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3,003.4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58,617.64万元,净资产为3,245.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52,570.32万元,净利润为-6,282.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博敏资产总额为71,856.14万元,负债总额为70,132.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7,289.56万元,净资产为1,187.0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703.87万元,净利润为-2,05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永圣路9号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RFI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65,23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69,649.8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74,346.9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7,739.13万元,净资产为95,588.0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5,941.76万元,净利润为-7,330.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博敏资产总额为275,104.62万元,负债总额为178,618.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84,548.7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6,991.72万元,净资产为96,485.95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297.10万元,净利润为897.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3区海天路15-3号卓越宝中时代广场二期C栋2801

法定代表人:陈伟浩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集成电路(IC)、电子元器件、发光二极管、电脑及周边设备、开关电源集成电路(IC)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购销;矿产品购销;通用设备、泵及液体提升机、液体气体过滤、净化机械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得到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空调、制冷设备、清洗设备、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的维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矿产品开采;矿产品加工。

君天恒讯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78,948.74万元,负债总额为3,239.0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38.61万元,净资产为75,709.6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974.83万元,净利润为7,354.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君天恒讯资产总额为84,218.41万元,负债总额为6,310.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310.57万元,净资产为77,907.84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497.09万元,净利润为2,17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事项以最终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的授权系考虑到被担保对象皆为公司子公司,且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上述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子公司资金实行的是集团化管理,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由公司统一核定和使用,子公司如果有资金需求,公司将合理安排融资金额和担保方式。公司将通过网银系统,加强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归集,确保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367.93万元(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9,367.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8%(不含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09,217.4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等。

●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预计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合规并满足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品种主要为外汇币种,如美元、欧元及港元等。交易工具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4,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利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严格控制交易规模。

(三)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公司在开展该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此外还通过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四)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增强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自身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因金盐事件按追溯重述法对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子公司深圳市博思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敏”)2022年度部分业务由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上述调整影响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

● 本次追溯调整后,相应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55.40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095.97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360.28元。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原材料金盐被盗事项

子公司江苏博敏于2023年8月发现员工偷盗公司原材料金盐。根据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关于江苏博敏请求函的复函》中涉案标的物数量并结合公司采购成本,测算涉案金额为11,631,910.60元(涉案期间为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该案目前已查扣赃款700万元(含已退赃的500万元)及一辆奔驰轿车。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孟某、李某均已归案,另有一名同案犯尚未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中。由于涉案原材料均已通过销售方式结转至2023年及以前年度成本,故公司对2020年至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其中:相应调增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55.40元,调增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0,095.97元,调增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360.28元。

2、子公司收入确认问题

2022年,子公司博思敏和索罗威(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索罗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博思敏向索罗威的指定供应商采购货品后再销售给索罗威,由此获取服务费收入。博思敏对索罗威按总额法确认的收入,需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服务收入。公司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本次更正后,不影响2022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会计差错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对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3、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4、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敏电子公司前期差错的更正情况。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前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寄送了《前任会计师沟通函》。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相关文件。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差错更正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工作,坚持审慎原则,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O4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

至2024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基于谨慎性原则,涉及审议董事、监事薪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