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因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2.25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年 4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1、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5月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00,000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7,146,667 股增加至 158,346,667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4 月19日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4)第102001号),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4 月 18日止,公司已收到5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58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380,000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909,751.68元,公司 2023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0元;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8,346,667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00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联创永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钦”)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2,930,1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股东联创永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71,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进行。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联创永钦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在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经营计划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