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4-033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第八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公司4月18日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预约的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24年4月24日、25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9日、4月2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2024年4月18日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公司的全流程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确定。朗绿科技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纳入合并范围前已经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年审会计师认为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购买日的数据和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影响,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年审会计师认为其无法就同达创业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基于前述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4月26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24-030、临2024-032。
除前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4月18日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预约的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4、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