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和付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2,301,39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2,082,93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218,464,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6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审计报告反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8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63亿元。按照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交易风险准备各10%,以及资管业务风险准备后,母公司当年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3.0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1.90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3亿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363,777,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654,566,683.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且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且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为交易对方。
关联股东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1.01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39,354,750股;
关联股东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02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63,754,725股;
关联股东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股东对议案1.05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443,573,008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选举刘斌宝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从事科创板和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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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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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王志强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