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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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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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有18,000万元已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共收到收益45.637579万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3: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后续将通过公司、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越南一般账户继续支付。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4.01%。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JIA LINGXUE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JIA LINGXUE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JIA LINGXUE女士任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JIA LINGXUE女士简历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JIA LINGXUE女士简历
JIA LINGXUE,女,1990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年2月至今,任LINKPOINT GLOBAL LTD.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任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资产管理分析师;2024年4月至今,任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JIA LINGXUE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JIA JITAO(贾继涛)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JIA LINGXUE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曾任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任一董事的薪酬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董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同时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董事对本人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聘任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6、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JIA LINGXUE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