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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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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注2: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综合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各项战略规划稳步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0,712,145.02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91,871.1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日(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454,455,35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03,658股后的股本453,651,70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91,871.1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560,394.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指生产集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在半导体、光伏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领域的应用。

半导体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广泛应用于5G通信、计算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下游终端应用市场,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薄膜沉积设备是半导体前道工艺设备的核心设备之一,受下游晶圆产线扩产、先进制程和新兴工艺的驱动,行业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成长性。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客户认知壁垒,国际市场目前主要被海外大厂垄断,国产替代趋势明显。伴随着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基金不断的落实与实施,本土半导体及其设备制造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而薄膜沉积设备作为半导体制造的核心设备,将会迎来巨大的进口替代市场空间。

同时,薄膜沉积设备是太阳能电池片制造环节的关键设备之一,受益于光伏行业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前景广阔。在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发展趋势推动下,光伏电池片技术迭代迅速,相应量产和扩产需求催生更多的生产设备需求,具备相应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的公司面临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微纳制造装备领军企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在半导体领域,目前ALD设备基本由国际厂商垄断,公司是行业内极少数的新进入者和国产厂商,并开发了半导体CVD设备。在光伏领域,公司是行业内提供高效电池技术与设备的领军者之一,与国内头部光伏厂商形成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972.13万元,同比增长145.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9.19万元,同比增长399.33%;全年研发投入30,814.00万元,同比增长122.65%。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未来需要根据下游行业技术迭代和创新需求,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新量产化工艺技术,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工艺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在手订单充裕,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共计计提减值准备15,81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共计1,489.04万元。其中转回1,489.04万元为报告期收到客户回款而转回的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4,323.36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期其他减少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使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95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经营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编制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分别编制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和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培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创新驱动发展,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核查并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489.0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和黄培明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朱佳俊和马晓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相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上述拟任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含税),按年度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LI WEI MIN、LI XIANG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226,15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2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489.0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使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95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26,150股。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

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朱和平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和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和平先生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和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和平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和平先生及黄培明女士需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佳俊先生,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华大学智能决策与知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主要从事内部审计与风控、公司治理与财务、高管薪酬与激励等研究,曾承担多项江苏省和无锡市科研课题。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曾在东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江南大学,历任教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担任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中佳国睿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通信业行业财经专家、无锡市重大投资评审专家、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专家、无锡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截至目前,朱佳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晓旻先生,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律师,清算师。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任科员;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上海瑞银添惠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兼职担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理事、上海浦东商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听证员。截至目前,马晓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