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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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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4-059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3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最高成交价为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48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