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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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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可合理预计的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对存在毁损、拆除、淘汰、不需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39.24万元,同时根据存货消耗结转情况,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664.4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资产因不需用等拟进行报废处理,公司根据市场变现价格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61,829.08元。

(三)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计提预计负债677.40万元,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投资者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情况,结合第三方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意见,计提预计负债6,020,206.29元。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诉讼案件裁定情况,计提预计负债753,778.72元。

(四)报废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模具资产经公司相关部门专业人员鉴定,属于未来不需用模具且无转让价值,公司予以报废处理形成报废损失482.7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不考虑税费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将使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5,625.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5,625.5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损失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66,233.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942,674.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75,926,982.6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60,737,343.36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全体监事属于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1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66,233.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942,674.3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75,926,982.6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360,737,343.36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属于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八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14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2、上述议案一已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二至议案九已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和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4年5月14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上接3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