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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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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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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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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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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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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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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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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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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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3年,公司持续推进信托业务转型与创新。财富管理业务领域,设置资产配置中心,构建高效资产配置服务能力;设置产品管理中心,重塑产品发行流程;举办“蝶变与创新”系列论坛,发布“保险金信托白皮书”,发布“赫奕传家”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品牌,强化品牌赋能业务发展。证券投资业务领域,产品线搭建日渐完善,丰溋、和溋等主动管理FOF产品整体表现较好,绝对收益和相对排名均有较大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先后落地全国首单市政道路停车收费权ABN、天津市首单民营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ABN、公司首单绿色资产ABN和公司首单小微资产“债券通”ABN,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股权投资业务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形成以“四季”为主题的综合配置类产品,以“名岳”“青松”系列为主题的行业类精选产品和以“坤奕”“志合”系列为主题的TOF类产品。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3公司净资本及风险资本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司净资本为855,444.33万元,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等占用的风险资本为429,720.94万元,公司净资本高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符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指标。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概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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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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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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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信托资产支付给关联方的代销费、托管费、财务顾问费等合计1608.37万元。未发生信托资产实质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的交易。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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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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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无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母公司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2,39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2,129万元,降幅为14.32%。实现净利润101,29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799万元,降幅为14.22%。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0,130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5,497万元。
合并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7,97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948万元,降幅为1.72%。实现净利润125,7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93万元,增幅为1.20%。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0,130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13,073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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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选举李樱同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23年6月21日,经监管机构核准,李樱同志正式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职责。
2022年12月23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李振蓬同志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23年7月26日,经监管机构核准,李振蓬同志正式履行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责。
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会选举傅强同志担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22日,经监管机构核准,傅强同志正式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3.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3.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未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樱同志的公告于2023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B003版发布。
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党组织的权责等内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序号的公告于2023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B014版发布。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通过查阅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材料等方式,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重点工作;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恪尽职守,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围绕股东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编号为XYZH/2024BJAB1B0165、XYZH/2024BJAB1B0169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因违法、违规给公司自身和客户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
10、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作为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公司始终秉承“有道而正、信则人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务实的精神、稳健的作风以及细致的服务,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公司章程等规定,坚守合规底线,实现稳健经营,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23年公司荣获年度优秀风控信托公司、卓越综合竞争力信托公司、卓越数字科技信托公司、年度金牌服务力金融机构、最具影响力的中国信托品牌10强榜、家族信托管理创新优秀案例等重量级奖项。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乡村振兴重大战略,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加快慈善信托业务发展,全年备案慈善信托12单,新增规模1.83亿元,全年新增备案规模位居行业首位。落地国投集团乡村振兴慈善信托,累计规模9750万元,为国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乡村振兴慈善信托,并荣获“2023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优秀案例”“最佳信托机构一一最佳慈善信托奖”等行业奖项荣誉。
公司持续支持实体经济,在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展业力度。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采取“定向购销”模式深入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缩短上游供应商的回款周期,加强资金流动性,发挥产融协同效应。
公司深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服务大众、覆盖社会各个末端。以“场景金融+大数据风控支持”为核心的风控模型,与电商合作,为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低利率的信用类融资服务。
公司加快养老金融服务布局。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账户信托业务布局,做好养老群体的金融服务。以家庭信托账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多层次的养老综合服务体系,缓解社会“养老焦虑”。
公司高度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工作,全年策划并组织举办“蝶变与创新”系列品牌活动4场、“时势知行”财富家庭规划与配置系列活动1场、“春耕正当时”投资策略会套系活动3场,展示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决心与硬实力,传播信托财富管理服务新理念、新价值,展示信托视角的买方投研能力。组织开展“美好生活”主题客户沙龙17场,围绕宏观经济走势观点、大类资产投研分享、财富传承规划、慈善信托等主题,开展线上活动23场。
11、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围绕监管制度要求深入研究,全面梳理公司消保工作现状,制定消保工作提升方案,推动消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持续健全消保制度体系和组织架构。公司2023年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一步保障了消保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年内整合制定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加强消保审查机制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化建设。拟分二期构建以客诉处理、消保审查、客户服务内容为核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利用智能科技手段提高消保工作时效性,构建符合信托业务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
三是全面落实消费者教育宣传主体责任,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地开展宣教活动。2023年共计开展315活动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等6场大型专项消保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司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H5小游戏、消保系列宣教动画创新宣传形式及内容,实现了针对重点人群的立体化宣教。全年举办线下活动32场,活动累计受众群体15000余人,创作原创宣教文案、视频50余个。
四是高度重视投诉处理工作,提供各项资源保障投诉处理高效开展。2023年公司加强投诉处理人员队伍建设,新增公开投诉渠道1个,进一步完善官网、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投诉功能,确保客户投诉及时接收、顺畅流转、高效处理。全年通过各渠道共收到有效投诉100件,投诉业务类别主要集中在普惠金融类型业务投诉。从投诉地区分布看,集中在北京、河北、广东、江苏地区。本年度公司进一步强化投诉溯源整改,认真开展投诉统计分析,改善投诉处理工作,有效减少类似消费纠纷的重复出现;主动根据市场变化改进产品和服务,对现有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完善,以有效防范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年内各类投诉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出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投诉及负面舆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