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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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金融领域,成立了“江苏信托·苏州工业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项目是公司首单产业园区载体开发股权投资信托产品,旨在助力苏州工业园区定向引入数字经济、科创服务类等重点企业,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信托业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业务的设立、运用、内控、终止等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公司信托财产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表6.4.2.6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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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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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1)本公司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2)固有财产、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投资按市场公允价确定。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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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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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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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及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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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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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上所述情况。
6.6 会计制度
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13,635.24万元,2023年实现净利润254,343.95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5,434.39万元、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2,717.20万元、计提一般准备金1,099.75万元,分配现金红利28,329.27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700,398.58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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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254,343.95/[(2,565,568.38+2,599,497.95)/2]*100%=9.85%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实收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0.48%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254,343.95/[(222+228)/2]=1130.42万元。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提示
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宇为公司副总经理,马新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3年7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准贾宇为公司副总经理,核准马新伟为公司财务总监(苏银保监复〔2023〕208号)。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由丁锋担任公司董事,李崇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丁锋为公司副董事长。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3 本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监管处罚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金罚决字〔2023〕53号),对公司进行罚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较大数额(重大)行政处罚。
8.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简要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监管情况通报、监管意见书,公司已针对相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要求。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无)。
8.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根据审计后数据计算)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216,529.61万元/686,641.79万元*100%=322.81%≥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2,216,529.61万元/2,599,497.95万*100%=85.27%≥40%(监管标准)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