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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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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将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98%,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增持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9%,累计增持金额为16,075,000.00元,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最低金额的50%。截至2024年4月29日,吉利商用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6,755,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21%。吉利商用车集团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2)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4日,临时管理人对外发布公告,公开招募具备产业协同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汉马科技及相关子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8日17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2024年3月20日,公司将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截止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吉利商用车集团;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范现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磊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ST汉马 编号:临2024-075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及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3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3月1日,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汽车”)、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专汽”)、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零部件”)、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马电子”)、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福马”)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以及启动预重整至今,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及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4)皖05破申21号及(2024)皖05破申2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志斌。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五家子公司与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4年3月1日,上述五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5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6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启动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五家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

2024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截至2024年3月18日17时报名期限届满,正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主体共33家(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算作1家),其中1家报名产业投资人,系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32家报名财务投资人。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2号、(2024)皖05破申23号、(2024)皖05破申24号、(2024)皖0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上述四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31日9时30分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网络会议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2)。

2024年4月19日,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分别收到马鞍山中院送达的(2024)皖05破3号、(2024)皖05破4号、(2024)皖05破5号、(2024)皖05破6号《复函》及(2024)皖05破3号之一、(2024)皖05破4号之一、(2024)皖05破5号之一、(2024)皖05破6号之一《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许可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上市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福马电子、福马零部件、星马专汽、华菱汽车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上述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上述子公司的控制权。

(二)上市公司及芜湖福马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上市公司与芜湖福马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