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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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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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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详见会计报表附注6.2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表

6、会计报表附注

本会计报表附注中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简称“本集团”。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1.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结构化主体相关信息

2023年度本集团管理或投资的结构化主体中有42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报告期末持有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及第三方资产管理计划等。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6.2.1.1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和发放贷款和垫款等。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本集团暂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6.2.1.2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通过预计未来期间单个敞口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通过预计未来可收回现金流折现后的现值与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6.2.1.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4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零。

6.2.3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投资性房地产。

6.2.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6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应收款。

6.2.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6.2.8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6.2.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管理人(如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本集团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事,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事,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本公司设立信托计划,通过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者)提供受托及管理服务赚取信托报酬。信托计划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计划和投资类信托计划等,本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设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中进行投资。

本集团在决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时,根据合同约定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报酬。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负债。

6.2.10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一、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包含贷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得出,以下情况除外:对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经信用调整的原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计算得出;不属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但后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或“第三阶段”),其利息收入用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即,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计算得出。

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即扣除损失准备之前的摊余成本)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

利息支出按借入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报酬收入包括本集团管理旗下各信托计划而取得的固定费率管理费收入和浮动报酬。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前提下,固定费率管理费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基数和固定费率累计计算并确认当期收入,浮动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计算并确认当期收入。

三、咨询服务费收入

本集团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咨询服务费收入,根据咨询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在履约义务得以满足的时点(或期间)确认收入。

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6.2.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2.12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6.2.13前期差错更正

一、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二、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6.2.1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并在证券持有期内按实际利率计提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15研究与开发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6.2.16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6.2.17借款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余借款为长期借款。

6.2.18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6.2.1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二、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6.2.20风险准备

风险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及信托赔偿准备。

一、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财金【2012】20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一般风险准备从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6.2.21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6.2.22利润分配

拟发放的利润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表基金仅为公募基金。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固有间接持有浙江守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2,5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50%,该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为-2,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零。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表6.5.1.7(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成立本年度新增的分期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围绕“三分类”监管政策导向,努力提高金融市场参与度。

一方面,大力发展固收类及服务类标品信托,做大资产管理规模,推动业务结构由非标向标品转型,发挥存量客户资源禀赋优势,发展非标替代型产品。做好服务类标品信托营销,围绕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断扩大标品业务规模。积极推进标品信托多元化布局,发展不同期限、风险等级的产品,满足各类型客户资产配置需求。在权益类标品信托方面,在2023年资本市场大幅回撤的情境下,公司多只产品仍取得了正收益,其中,臻选套利对冲多策略1号产品年末净值1.1382,2023年收益率9.62%,最大回撤仅0.48%,夏普比率达3.18,给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持有体验。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投向灵活、功能多样等优势,大力发展资产服务信托,以客户为中心,按照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服务要素构建综合服务体系。家族信托方面,积极拓展外部渠道,寻求与大型银行、券商、财富管理机构合作,扩大资产管理规模,并成功推出保险金信托。资产证券化方面,探索以集团商业物业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方案,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证券化方案。慈善信托方面,与公益基金会合作,采用双受托人结构,成立弘远3号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向上海市公立医院进行捐赠。向陆金发扶困慈善信托追加捐赠4万元,用于向上海市因征地工作患大病、重病致困的群众发放救助金。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35,948.75万元;当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2023年,以下类型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以信托报酬为准统计。

(1)关联方认购/申购/受让我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或信托受益权

(2)关联方认购/申购/受让我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同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703.81万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370.38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1,185.19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148.24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

2023年度本集团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23,703.81万元,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370.38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1,185.19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0,148.24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 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69,794.03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单体)

表7.2(合并)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情况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经2022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刘冰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邓友成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3月10日,刘冰冰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核准并生效。

2023年12月7日,经2023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玥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3月4日,杨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核准并生效。

8.2.2监事变动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任侯惠珠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潘易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3年8月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崔斌不再担任总经理,选任王彦为总经理; 2023年10月19日,总经理任职资格经监管核准并生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因房地产行业系统性风险,公司新发生10件诉讼案件,公司已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2件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限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结青岛监管局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于2023年10月下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现场检查意见书》([2023]6号),要求公司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公司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整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并以“改”促“转”,进一步加快公司转型步伐,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变更事项在指定报纸进行了临时披露。

8.8监管部门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