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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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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5版)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单位:万元

10 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万元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前三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前三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表外业务)

单位:万元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11 期初数、期末数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12 其他类为融资类项目劣后财产等。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已清算结束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13 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已清算结束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14 证券投资类项目申赎按净值计算。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已清算结束被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是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创新业务显著增长,新利润增长点逐渐显现:家族信托、标品资管等转型创新业务收入达3.14亿元,占信托业务收入24%。二是活跃资本市场,特色业务引领行业发展,证券信托业务进一步巩固业务“护城河”,深化推进“大运营”体系建设。三是回归信托本源,打造以投顾为中心的财富管理,发展以账户为中心的家族信托,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慈善信托,助力共同富裕。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23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23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6,257.55万元,截至2023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43,181.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关联交易方)

■■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25,150.93万元;合并净利润为155,552.7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5,520.92万元。

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25,150.93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15.09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6,257.5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32,197.7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表7.4(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东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1月15日,原深圳银保监局核准刘小腊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23号),刘小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023年3月20日,原深圳银保监局核准邱庆兵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94号),邱庆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选举许世清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股东会会议,选举黄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陈芳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3年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核准黄挺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金复〔2023〕178号),黄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12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核准徐昱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金复〔2023〕257号),徐昱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股东会会议,选举胡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选举严晓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因独立董事6年任期届满,牛秋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朱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朱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3月20日,原深圳银保监局核准邱庆兵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审计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94号),邱庆兵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审计官。

2023年3月20日,原深圳银保监局核准吴艳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95号),吴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王央女士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2023年12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核准王央女士担任本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金复〔2023〕258号),王央女士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胡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次,处罚方式为罚款并对4名责任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23年1-2月,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审计署反映问题涉及的各项业务进行核查。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9个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华润信托坚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以纠正问题为起点,立足长远,举一反三、由点及面,积极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以“整改一个问题防范一类问题”为目标,坚持推动问题标本兼治,在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和管理漏洞,全面系统推进业务制度修订、加强内控建设、开展业务合规管理培训等工作,着力防范风险,持续提升经营管理规范性水平。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3年1月19日,华润信托在《上海证券报》第91版披露《关于刘小腊董事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核准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2023年1月16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刘小腊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23号),其任期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年6月10日,华润信托在《上海证券报》第136版披露《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银保监局关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3〕172号),同意本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本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8.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3年,华润信托一是坚守受托服务定位,通过严控产品风险、完善权益保护制度、落实客户信息安全、普及金融知识、实施风险提示等,全面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全年实现项目如期兑付,体现专业机构的能力优势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本源定位;二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为导向,立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助力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探索金融助力公益的多元化方式,落地深圳市首单社区慈善信托,探索“产品收益+慈善信托”润心公益新方案,致力于打造大众喜爱和信赖的慈善公益平台,引导财富向善而行。

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独立的监督意见。

9.1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守法经营、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9.2对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决定,较好地履行对股东的各项责任,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9.3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