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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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许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先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敬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2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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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账面价值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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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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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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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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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表外业务的期初、期末数情况
表6.4.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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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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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汇兑收益、租赁收入等。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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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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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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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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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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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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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 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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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开放式产品金额。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3年,在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导向下,公司围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业务构建全新的业务体系,探索发展信托本源业务,持续提升受托管理能力,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业务转型发展。
公司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优势、客户优势等,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标品信托,完善了以固定收益类信托为主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体系。2023年公司新增标品信托业务规模154.14亿元,同比增长66.55%;存续标品信托业务规模128.26亿元,同比增长40.85%。标品信托产品体系不断丰富,涵盖了现金管理类、纯债类、固收+等产品,以及TOF、FOF等资产配置类产品,构建周开、月开、季开等多元化产品体系。
公司加快回归信托本源,积极拓展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2023年,公司资产服务信托规模达到593.47亿元,业务转型取得阶段性突破。公司成功发行了全国银行间市场首单代理人模式ABCP产品一一“中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中建五局1号保供稳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永动2022年第三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获评“最佳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产品奖”。
公司积极探索多样化慈善信托模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先后设立“元善1号慈善信托”“2023安徽金融乡村振兴教育慈善信托”“国元信托朝夕美好慈善信托”“国元信托康乃馨慈善信托”等多笔慈善信托项目,新增规模2761.3万元。为更好统筹金融资源、社会资源,公司结合信托行业特点,创新服务方式,把养老金融与慈善公益信托相结合。2023年7月,“国元信托朝夕美好慈善信托”成立,重点关注‘一老一小’人群,创新利用资金及物资进行捐赠,集聚金融资源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元善1号慈善信托”为公司首单采用双受托人模式,项目由公司和南京慈善总会共同担任受托人,进一步丰富公司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并提升服务效能。
公司积极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以参与有限合伙基金等方式,优选国内头部券商以及产业链龙头地位机构合作。截至年末,累计投资私募股权基金2.31亿元,对应参与设立的基金规模91亿元,通过发挥资金撬动作用,有效吸引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兴产业领域。截至2023年末,固有资产规模110.1亿元,较年初增长8.3%。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积极履行受托职责,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保护受益人权益。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专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成立公告。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发布信托项目管理报告。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及收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存期自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勇于创新,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有序开展。2023年,公司对现有流程及规定进行了梳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覆盖公司业务全流程。继续认真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金融监管政策学习,引导员工全面了解并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及公司制度,积极受理、处置各类客户投诉,依法合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能分工,梳理处理流程,确保消费投诉事项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2023年,公司共收到7个投资人投诉,投诉人主要分布在陕西、山东、安徽等地,投诉事项涉及信托项目清算以及部分业务处理等,对于以上投诉,公司均及时处理并实时跟踪具体处理情况,督促事后回访,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报告期内,公司到期清算信托项目135个,资金规模484.84亿元,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情况,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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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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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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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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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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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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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3年初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75,505.71万元, 2023年向股东分配2022年度红利16,800万元,实现净利润75,329.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32.91万元,提取信托赔偿金3766.46万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22,735.44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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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因工作调整原因,逄淑学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因累计任职已满六年,王昊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会议选举增补苏珺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1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审查核准,苏珺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刘波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徐景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辞任事项,在公司新任监事就任前,徐景明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一)公司固有业务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资产未发生重大诉讼事项。
(二)公司信托业务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诉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勇、付先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公司已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公司诉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滨海央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 12月 23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 月19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已于2024年4月9日开庭。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原安徽银保监局《监管意见书》(〔2023〕17号)指出的完善治理体系、推动转型发展等监管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