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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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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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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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固有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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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保险机构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基础资产不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方的),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2023年5月29日,我公司以固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组合类资管产品“生命资产睿智35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3万元。
2023年6月13日,我公司以固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组合类资管产品“生命资产睿智35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万元。
2023年6月30日,我公司以固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生命资产睿智9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万元。
2023年9月6日,我公司以固有资金认购关联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组合类资管产品“生命资产睿智35号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按照管理费计算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4.35万元。
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向关联方担保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也没有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我公司资金情况。
(四)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有数起作为原告方/被告方/申请执行人的诉讼案件,经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后,针对可能需要赔偿的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除此以外,本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该等法律诉讼与仲裁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情况。
(六)会计制度
公司固有业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务情况说明
一、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公司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49,904.88万元,实现净利润38,289.47万元。2023年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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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指标仅包括本报告年度内已清算结束了的信托项目。)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信托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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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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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一)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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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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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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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为307个,实收信托合计7,600,567.67万元,加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49%,加权平均年化报酬率为0.49%。我公司已依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前述已清算信托项目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信托受益人。
(五)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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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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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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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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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3年,公司成立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业务20笔,成立金额27.90亿元;成立风险处置服务信托业务(包括企业破产服务信托、企业市场化重组服务信托)8笔,成立金额281.04亿元;成立保险金信托业务2笔,成立金额26.20万元。截至2023年末,我司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存续项目已达11个,在信托行业中处于第一梯队。我司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项目获得各方的认可和高度赞扬,其中方圆有色项目获2022年度最高院“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光明重机项目获2023年度司法部五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之一。
(十)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3年公司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914.47万元,2023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金额达到16,413.12万元。
四、会计制度
信托业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司信托业务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信托非现场监管报表开始启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科目,信托财务报表随之修订,按照新准则科目统计披露。
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4月,经股东会决议,李春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023年7月,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张志不再担任职工监事,选举郭睿担任职工监事。
2023年11月,经董事会决议,刘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11月,经董事会决议和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复,张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珏担任公司信息总监。
2024年1月,经董事会决议和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批复,王晓天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报告期内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2023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管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23〕126号),对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意见。为进一步整改落实监管要求,公司已形成《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关于落实2022年度监管意见的报告》并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同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监管机构未对公司的整改落实方案提出进一步意见。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开展了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稽核调查,并于2024年1月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京金检意〔2024〕3号),要求公司规范数据填报口径,严格落实数据主体责任,完善监管统计工作机制和流程。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自查,查漏补缺,立查立改,已对照监管意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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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大需披露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北京监管局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够遵守法规及政策,稳健经营,业务风险可控;本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
(以下简称上海丰益。)
(以下简称上海璟安。)
(因监管报表报送模板调整,自2023年起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不含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