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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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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虽然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

委托理财事项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委托理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更正及追溯调整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和原因

(一)关于资金占用的事项

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度证通电子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894.03元,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借记其他应收款-永泰晟,贷记应付账款。

(二)关于其他关联方回款的事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客户于2021年度回款40,000,000.00元主要来源公司正常预付的工程款7,999,091.37元、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7,000,908.63元以及正常应付未付的工程款5,000,000.00元。从2022年度和2023年度供应商的还款资金流水显示,供应商于2022年度偿还 22,000,908.63元,2023年度偿还5,000,000.00元,合计偿还了27,000,908.63元。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中“1-22权益性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目的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在判断是否属于权益性交易时应分析该交易是否公允以及商业上是否存在合理性。上市公司与潜在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交易产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2年度、2021年度和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2022年度供应商偿还给公司22,000,908.63元,剩余欠款还有 44,986,894.03,其他科目属于以前年度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

2.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3.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2022年度供应商偿还给公司22,000,908.63元。

(二)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2.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3.对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三)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2.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3.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2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以前年度差错调整事项累计影响。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不存在影响。

(二)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1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2.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生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3.对2021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不存在影响。

(三)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对2020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2.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项目不产生影响。

3.对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

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原因及金额详见本报告“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之阐述。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8日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出具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4】第0805号),经审核鉴证,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