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5版)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4年度审计、2024年中期审阅、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一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郭鹏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4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召华、祝小芳、赵锡军、郭田勇、张宏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六、七、八、九项议案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四、五项议案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阅了《华夏银行2023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度压力测试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华夏银行2023年末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后验证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第三方独立验证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外部审计管理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资本新规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关于落实〈银行业投诉督查通知书〉整改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关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及问责意见的报告》《华夏银行2023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十六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3年度现金分红政策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02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69.7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12.7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3.0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4.3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2.26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3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914,928,468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1.11亿元(含税)。2023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2%(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3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63亿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1.11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宏观环境影响资本内生积累。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银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息差持续收窄、收入下降、盈利增速放缓的挑战。为此,本公司需要加强资本内生积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2.资本监管要求更加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本公司在制定分红政策时考虑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3.保障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政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撑业务发展。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支持本公司长期战略实施。
(三)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规范执行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电话及邮箱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相关议案时采用分段表决方式,单独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将以规划为引领,强化战略执行,围绕价值创造,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保持资产质量稳定,提升发展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本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4-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书面审阅以下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3.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4.华夏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5.华夏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7-8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6、9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3月30日、4月23日、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0、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14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周先生010-85238462、闫女士010-85238576、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hxdbmss@163.com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