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06版)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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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3、费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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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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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之“4、研发投入”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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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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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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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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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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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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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对“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主要参股控股公司分析” 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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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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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 “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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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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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对“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一、股份变动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
按新股本507,725,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48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0482元/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2.8020元/股变为2.8579元/股。
更正后:
……
按新股本507,725,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 0.0116 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0116元/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8202元。
具体详细情况请关注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2年度报告(更正后2)》
《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
(一)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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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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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5、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3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该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的实际借款金额。该担保事项范围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在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在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如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授信期内新成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授信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机构。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申请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贸易融资、票据池质押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资金)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被担保主体范围如下: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人民币50,772.5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20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012,371,291.01元,净资产为1,549,001,374.80元,营业收入为2,146,414,872.45元,利润总额为-263,869,419.26元,净利润为-270,009,556.09元。
2、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28号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号楼3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1,310,335.37元,净资产为245,457,028.76元,营业收入为971,106,504.04元,利润总额为21,100,767.05元,净利润为15,647,690.93元。
3、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号第一栋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3,845,086.48元,净资产为75,511,441.08元,营业收入为157,612,236.36元,利润总额为24,928,673.89元,净利润为22,671,063.01元。
4、公司名称: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78737W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忻黎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B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技术研发;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制造。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5,442,484.49元,净资产为33,139,744.32元,营业收入为28,650,059.15元,利润总额为2,450,365.78元,净利润为1,837,574.33元。
5、公司名称: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忻黎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63,745,739.23元,净资产为320,603,614.97元,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38,334,386.03元,净利润为-38,334,386.03元。
6、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39,418,799.42元,净资产为616,219,311.64元,营业收入为626,159,143.76元,利润总额为-73,292,346.42元,净利润为-61,571,601.08元。
7、公司名称: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MA2DHERPXK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3-2幢5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衢州市云燕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10,665,873.84元,净资产为105,973,110.67元,营业收入为14,522,387.83元,利润总额为8,278,286.95元,净利润为5,973,110.67元。
8、公司名称: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CRA1XM0A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春城路15号206-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衢州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14,667,677.79元,净资产为43,728,508.68元,营业收入为4,018,113.68元,利润总额为148,267.35元,净利润为140,853.98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了满足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额度经合理预测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取得一定的融资保障现有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20.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60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77%;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3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46,414,872.4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41,378,555.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为8,872,486.7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由于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亏损,且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
同时基于从容应对当前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经营环境风险,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拟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3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资金)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决策程序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资金)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将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并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前十二个月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23,693,340.0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3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总经理王伟华女士、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财务总监陈多佳女士、董事会秘书陈崇钦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4、参与方式: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22日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ZwUqX3h9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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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提前征集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如有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请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2:00前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3818518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3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或者有异议的相关说明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卜功桃“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理由是:基于公司目前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且未有明确结论,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是否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此前已向出席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
2、除卜功桃先生以外的其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均已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