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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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定价政策等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5.2
■
备注:本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管理。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固有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新增信托财产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
6.5.3.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未新增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集团2023年度实现净亏损60,591.25万元,其中母公司亏损58,935.51万元。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财政部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母公司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本年度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2023年度拟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247,237.37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发生以下变动:
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韩良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韩良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前由田力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1月,韩良先生经原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26号文件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到任履职,田力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3年3月,本公司董事会收到郭文彤女士的书面辞职函,郭文彤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郭文彤女士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詹文学先生接替郭文彤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3年6月,詹文学先生经原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140号文件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并到任履职。
2023年5月,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苏文生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苏文生先生根据本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权条款变动情况,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苏文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3年6月,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林榕辉先生的书面辞职函,林榕辉先生因工作安排等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林榕辉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马大军先生接替林榕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2023年10月,马大军先生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以闽金复〔2023〕73号文件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并到任履职。
2023年6月,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荻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23年9月,张荻女士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以闽金复〔2023〕43号文件核准董事任职资格并到任履职。
2023年6月,鉴于沈艺峰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沈艺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11月,经本公司股东会选举,李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李成先生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以闽金复〔2023〕138号文件核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到任履职。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以下变动: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原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25号文件核准任职资格,柯阿勇先生于2023年1月正式履行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原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3〕112号文件核准任职资格,郑桦舒先生于2023年5月正式履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以闽金复〔2023〕85号文件核准任职资格,郑仁福先生于2023年12月正式履行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张小坚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8月辞去本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徐静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于2023年11月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包括固有及信托)。
8.4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警告。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情况。
8.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的检查意见及本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通过对本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对本公司狠抓重点风险防控和处置、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全力聚焦主业转型发展、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等提出了监管意见。本公司认真按照监管要求,做好风险监测排查、加快风险处置、推进市场乱象整治、发展信托本源业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8.7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23年5月3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20版及公司官网发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及工商登记要求和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就调整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组成等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2023年7月1日,本公司就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50%事项在《上海证券报》第111版及公司官网进行公告披露。
2023年11月27日,本公司就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在公司官网等进行公告披露。
8.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严格按照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突出高层引领,加强对消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在产品业务各环节持续落实好监管部门的各项消保工作要求,并将消保基因植入服务信托业务全生命周期,务实做好监督管控,坚持标本兼治化解消费投诉,持续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努力提升消保工作质效,保障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董(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推动消保工作与转型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全面巩固和完善公司消保工作各项内控管理机制,以及全流程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教育、投诉纠纷化解等工作体系,持续探索科技赋能消保工作质效提升。二是深化全流程审查管理,公司不断健全消保审查工作机制,结合业务转型方向,将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等转型业务全面纳入公司消保审查体系,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入手,及时梳理和落实消保审查要点,明确分工及检查监督职能,持续筑牢内控“防火墙”,从源头防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存续期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本公司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及授权文本,进一步强化项目风险管理和投贷后管理,优化调整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和规范,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持续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优化产品等级和委托人风险等级评估体系、委托人测评频次管控,强化对风险评估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确保评估操作审慎合理。提升营销宣传工作规范性,强化全员消保合规宣贯与培训,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业务人员营销行为自查整改和检查监督。五是提高重大投诉举报处置能力,通过召开投诉专项治理会议、完善相关制度、开展重大投诉应急演练等,着力提升公司防范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推进投诉问题溯源整改,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并结合内部消保审计、消保考核、消保合规提示等发现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展业务与服务全流程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六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不断探索创新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教育方式,深化线上数字化宣传模式,推进“五进入”等线下宣传,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意识。注重融合服务信托业务知识和信托文化与意识,使普适性宣传和针对性教育并行且取得一定成效。七是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探索科技赋能消保质效改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培训频次,加大对信息系统的客户信息权限管控,开展月度巡查和安全排查,及时排除和防范信息安全隐患。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应急演练,保障产品与服务支持连续性。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受理有效客户投诉42笔,投诉渠道多为各地区客户来电或转办投诉,投诉业务主要涉及不动产股权类、证券投资类等信托产品,本公司均积极回应客户诉求,持续推进相关处置工作,优化完善业务流程及客户服务等,最大程度保障信托计划项下财产和受益人权益。
10、本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调研和审计调查、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对公司依法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有关信托业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本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履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公司依法履行受托人职责,信托财产管理状况良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切实夯实三道风险防线,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诚实公允。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在公司重大投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规范有效,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组织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而良好的执行,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和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营。
11、净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净资本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经营部门加强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意识,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项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净资产176.96亿元,净资本126.52亿元(监管要求为≥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49.49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256%(监管要求为≥100%),净资本/净资产为71%(监管要求为≥40%)。
1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力倡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责任文化。注重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优势,加强金融创新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承担信托公司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当中, 推动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服务实体经济,并在推动开展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2023年,公司党委紧紧抓住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和“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聚焦“四个落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自觉把公司发展放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来定位与谋划,不断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信托服务+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公益慈善”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信托公司,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与公司发展同步调,共促进。
二是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有效服务社会治理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3年以来,公司不断推动服务实体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业务转型发展,组建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敏捷小组形式加快产品研发落地、加快落实改革方案,实现内外部资金对实体经济的优化配置,提升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深度融入集团“商行+投行”战略。公司主动优化受托管理资金投向,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三农”及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合理运用信托灵活制度优势加强对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服务力度。2023年末,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业务余额1147.69亿元,在信托资产规模的占比为61.95%。
三是不断优化绿色信托管理工作,多元化开展绿色信托。公司持续完善绿色信托组织体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发布《绿色信托产品体系》《绿色信托业务认定及数据统计流程》,探索《绿色信托属性认定标准》,落实集团绿色金融万人计划,完成行业专家队伍、绿色金融专家队伍建设。在信托业务三分类的框架下梳理绿色信托发展思路,在绿色标品领域创新尝试,资金投向电力、水利、新能源、绿色建筑等多个绿色行业,支持、服务场景覆盖绿色能源、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等诸多领域。
四是有效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助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公司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等制度特点,积极开展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资产配置等专业信托服务,让家庭服务信托走进寻常百姓家,助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完善信托账户体系,打造全方位的财富管理信托生态体系与受托服务系统,切实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完善优化资产管理产品结构设计,围绕服务信托客户需求,提供安全稳健、灵活多元的资产管理配置服务。2023年度,公司家庭服务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私募资产管理信托等均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五是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信托,打造特色公益品牌。开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实现共同富裕,落实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重要路径。2023年,公司落地3单慈善信托业务,其中由公司主导成立的“兴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信托”,首期信托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点帮扶的甘肃临洮乡村道路硬化项目,为公司首单乡村振兴慈善项目。公司还深入探索“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创新业务模式,与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合作成立“兴证慈善兴未来慈善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持续用于教育公益、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事业,通过为集团外部资金提供“慈善+投资”的综合慈善服务,探索开展可持续型慈善信托业务。
六是忠实履行受托责任,积极建设良好信托文化。2023年,公司积极践行消保主体责任,深化产品与服务全流程管控,扎实推动“百日攻坚”投诉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落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加强消费者保护管理工作。围绕公司转型战略和重点工作加强岗位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建设忠实守正、专业创新的兴业信托特色文化。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兴信领航”法律与信托系列培训讲座6次,累计参训人数近1400人次;加快服务信托经理转化,举办首届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讲师挑战赛,开展科技应用型人才、绿色金融应用型人才专题培训和认证考试等,人才队伍复合化水平、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3、反贿赂、反腐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形成“不敢腐”的震慑。二是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系统硬控制,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是打造“织网工程”,不断健全各项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加强纪律检查部门与审计、财务、风险合规等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四是制定“清廉兴业”文化建设工作规划,系统推进年度建设任务,组织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员工参加廉政“微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引导员工牢守纪法底线,推动干部员工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