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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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F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POCT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拥有生物原料、免疫层析、干式生化、化学发光、精准检测与生物制药六大技术平台,发展形成了覆盖毒品检测、传染病检测、慢性病检测、妊娠检测、肿瘤检测、心肌检测、生化检测、过敏原检测八大领域的POCT试剂,发展形成了原料、试剂、仪器三位一体的产业链布局。产品畅销欧美、澳洲、亚洲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在POCT国际市场能够与跨国体外诊断行业巨头竞争的中国体外诊断产品供应商之一。
公司将聚焦精准医疗即时诊断领域,持续推进技术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创新研发与品牌建设。抓住海内外市场发展机遇,加强渠道建设,提高全方位发展的竞争实力。同时,积极布局医药领域项目,推进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宠物健康管理及家庭健康管理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并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方式,多维度布局安旭生物医疗大健康产业。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与浙江大学、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始终保持良好的实践教育合作关系,通过“博士创新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研发中心”等,持续引入高级科研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做到产学研用一体化。
未来,公司仍将秉承“为人类健康提供卓越的产品及服务”的使命,继续加大对生物原料的研发生产投入,以及POCT试剂及仪器的性能提升,满足不同领域的场景应用需求,聚焦国际和国内两大市场,致力于把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体外诊断行业的领军企业。
二、加强智能制造扩大产能,实现国外国内两翼齐飞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杭州富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落成,现已形成杭州富阳、湖州安吉两大生产基地,拥有超过15万平方米的生产研发仓储基地,实现数智化洁净生产车间,通过智能制造、工艺精进、设备技术创新以及SAP软件赋能,在生产模式方面得到质的飞跃。同时,推进公司位于杭州丰收湖工业用地的总部研发大楼建设,将打造成为要素齐全、环节完备的生物医药高端产业研发制造及管理中心,开启总部经济发展新模式。
同时,在持续稳固现有欧美、大洋洲、亚洲、非洲等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布局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外生产、研发场所,契合全球客户的新需求。发挥国内北京、南京、成都、长沙、西安、深圳等几大重点城市的营销矩阵作用,打开公安毒检系统、药房家用市场以及国内医院院线市场,形成国际、国内两翼齐飞的发展新路径。
三、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营质量与效率
通过各种管理升级手段,整体朝着精细化管理、集约化管理的方向大步前进,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持续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通过排查发现和认识不足,并及时加以改进,逐步朝着规范化、标准化、合规化的方向迈进。对核心研发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开展管理培训、技术培训等专项课程,进一步强化管理能力提升,拓宽战略视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推动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全面保障股东权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着眼于管理创新、建立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员参与,建立彼此连接、彼此约束的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监高积极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加强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不断提升自律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公司未来亦将全力支持董监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上证 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 、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 ,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六、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效益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自2021年上市以来,一直秉承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施高分红政策来尊重和回报投资者。2021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8亿元,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2.22%。2022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4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90%。两年来公司为投资者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92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价值的重视与承诺。
未来,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投入,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全力做好主营业务,努力提升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回报。
七、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挂钩的薪酬政策。高管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2024 年,公司将不断优化并持续执行高管薪酬方案,确保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情况挂钩。
八、相关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