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唐控产发集团发来的告知函,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截至报告期末,唐控产发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34,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6%,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399.64万元,增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履行中。
(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2024年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3,026,811股公司股票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4年1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全部减持完毕。
2、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3、2024年4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其他事项
1、2024年1月22日,公司与海南如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景兆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显锋、陈永建签署了《如是创新(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如是创新(武汉)科技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24年2月19日,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2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94%。
3、2024年2月,康达新材料(天津)取得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高新审建审﹝2024﹞27号)。
4、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该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议案》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务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9号3号门公司综合办公楼4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
暨会议召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9号3号门公司综合办公楼4楼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务安排需要,公司决定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变更为“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9号3号门公司综合办公楼4楼会议室”。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变更后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9号3号门公司综合办公楼4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5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
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公告发布日已届满,且对应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7.78元/股,过户股数为3,899,100股,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6.37元/股,过户股数为4,691,400股,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
4、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解锁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92,525,024.71元,已超出业绩考核触发值26亿元的要求,但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32亿元的要求,第二个锁定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7.26%。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2年1月6日)起算满24个月,第二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3.63%(可解锁1,701,302股)。未能解锁部分(未能解锁248,248股)由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康达新材的营业收入。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057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0Z0016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792,525,024.71元,对比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2,271,612,976.74元,增长22.93%,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低于15%的要求,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3年2月28日)起算满12个月,第一批解锁股份数量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2,345,70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相关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二个锁定期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部分的处理符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3)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第一个锁定期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售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