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