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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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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营业期限:2011-08-15至2061-08-14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6楼A单元

经营范围: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粮油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种子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贸易代理;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装卸搬运;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持股95%,厦门粮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

厦门建发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07-27

营业期限:2022-07-2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天津奥能资信状况良好,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天津奥能

需方:厦门建发公司

产品:满足ISCC合规的工业级混合油

总数量:4,100吨,上下浮动不超过5%

(二)《担保协议》

保证人:山高十方

债权人:厦门建发公司

债务人:天津奥能

主债务情况:保证人同意对《产品购销合同》项下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以本协议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最高担保额度为2,8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持续性担保,不因主债务得以部分支付或偿还而解除,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保证期间内,购销合同项下相应债务经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终止及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凡有关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以购销合同确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准。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之时起生效。

本次业务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对公司影响

天津奥能与厦门建发公司签署本次协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预计对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7,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4.6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8.04%。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22,7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7.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1,101.2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64,442.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72,148,037.88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216,571,720.73元,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董事谢欣先生、杜业鹏先生、杜凝女士、独立董事王守海先生、秦宇先生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业鹏先生、王红毅先生、杜凝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拟申请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计139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08,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20%。本次拟回购资金本息总额初步预计为3,364.56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4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5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6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7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08 《关于修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周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7.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提案8.00至提案10.00、提案12.00、提案14.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9.00表决通过是提案10.0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工作时间9:3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531-83178628、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山高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所持股份数量: 股,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签署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洪波先生、高猛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合计4,704.00万元减值准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1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08,05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和“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通过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向2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05,299,998.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到达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040万元,其中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78.9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307.17万元,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7.17万元(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9.8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及手续费净额为67.34万元),以及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2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实施主体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3316110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收购兴富1号持有的新城热力4.42%股权”项目使用,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该账户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注销手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7516018800020448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完毕,该账户于2022年8月11日完成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BJAA40502号)。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从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480账户转出5,852.78万元、光大银行75160188000204562账户转出726.20万元、民生银行633161107账户转出3,120万元共计转出金额9,698.98万元完成上述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8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800万元,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2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经审议通过的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200万元,其余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项目已于2024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节余资金。

注2:根据收购协议暂未支付完毕。 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