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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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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0版)

1、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凯路988号6幢303室

2、法定代表人:王林

3、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4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企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财务数据: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774.86万元,净资产145,881.5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83.10万元,净亏损3,474.4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且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上海康培健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86幢5层办公504室

2、法定代表人:储勇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财务数据: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65.06万元,净资产92.5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96.22万元,净利润92.5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根据其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及关联交易类型判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86幢509室

2、法定代表:陈伟东

3、注册资本:港币1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财务数据: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812.61万元,净资产20,716.1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2,418.92万元,净亏损53.9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Alpha Frontier Limited

1、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2、授权代表:Zhang Lu

3、注册资本:美元5万元

4、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5、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财务数据:该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112,638.73万元,净资产3,721,991.75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12,368.45万元,净利润224,912.61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7、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期内该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

1、合作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办公需要承租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坐落在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中凯路988号的房屋,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车库及配套用房。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主要涉及宜山路700号办公楼租赁事项

1、交易内容

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坐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的办公楼。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均为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主要涉及宜山路700号办公楼租赁事项

1、交易内容

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坐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的办公楼。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均为自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康培健实业有限公司之间主要涉及宜山路700号办公楼租赁事项

1、交易内容

上海康培健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坐落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的办公楼。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均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Giant Investment(HK) Limited 与 Alpha Frontier Limited 的借款事项

1、交易内容

Giant Investment(HK) Limited与Alpha Frontier Limited于2020年5月1日签订美元借款合同,由Alpha Frontier Limited借予Giant Investment(HK) Limited 6,772万美元,合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4月,该笔借款进行了展期,为期一年。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05月01日至2025年04月30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及意图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

1、与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需要较大的办公经营场所,集中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2、与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培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巨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培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充分地利用自有房屋资源,提高房屋利用率。

3、与 Alpha Frontier Limited 的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 Alpha Frontier Limited 的上述借款均用于投资,有利于公司发展海外投资业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或行业公认标准,收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本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的,一旦公司认为此类交易有失公允,市场化的渠道仍然是畅通的。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史玉柱需要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人网络”)《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部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73,542,406股,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目前剩余的76,170,2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973,542,406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170,235后的股本,即1,897,372,171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暂为人民币151,789,773.6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文件的有关规定,严防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254.52万元,其中自关联方租入房屋金额2,503.03万元,向关联方出租房屋金额490.26万元,自关联方借款利息金额2,261.23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704.27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捐赠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捐赠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每年捐赠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故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在符合公司《捐赠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对外捐赠,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2,183.63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1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73,542,406股,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目前剩余的76,170,2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973,542,406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170,235后的股本,即1,897,372,171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暂为人民币151,789,773.6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文件的有关规定,严防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专项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254.52万元,其中自关联方租入房屋金额2,503.03万元,向关联方出租房屋金额490.26万元,自关联方借款利息金额2,261.23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704.27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6,440,305.9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077,829,378.49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7,678,220,758.2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472,308,928.7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00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73,542,406股,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目前剩余的76,170,23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973,542,406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170,235后的股本,即1,897,372,171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暂为人民币151,789,773.68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2,004,937,00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4,375,037后的股本,即1,900,561,971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以2023年9月26日为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合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247,073,056.23元(含税)。

综合计算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以及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398,862,829.91元。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若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0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澎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6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对应融资余额为0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3,927,582股(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4.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97%,对应融资余额为6.13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以上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出售资产等,将根据上述资金来源妥善安排款项偿付。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巨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腾澎投资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明细;

3、《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4年4月28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松先生,签字会计师为周琳女士,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逾21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具有在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的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签字会计师周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陶奕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5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4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8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品种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2、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特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4-临01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和工作安排,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 10:30-12:30、下午 14:00-18: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

3、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出席人身份证件。

4、登记方式

书面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ztgame.com)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4年5月23日18: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ir@ztgame.com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后才可接待股东来访。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

联系人:王虹人 电子邮箱:ir@ztgame.com

联系电话:021-33979919 传真号码:021-33979899

信函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巨人网络二期办公楼(邮编:201613)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8

2.投票简称:巨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公司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