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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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46.72万元,同比增长108.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4.00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报告期锂业板块和钼业板块均实现盈利,锂盐产品价格经历上年度大幅下跌后,年初开始价格相对平稳,公司围绕“高端锂盐市场”和“大矿企大客户”的发展战略,构建稳定的锂矿-锂盐-正极材料供应链,一季度满负荷生产,单月产量屡创新高;另一方面,本年度4.5万吨锂盐项目二期工程即将投产,锂盐产能释放的同时,规模效应逐渐凸显,使公司能够更好地满足头部客户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2、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锂产品和钼产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上年同期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报告期内锂业存货跌价准备-54.25万元,钼业存货跌价准备972.01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3、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5,402.72万元,同比增加3,391.99万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所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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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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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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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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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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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3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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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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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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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妙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妙丽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思迦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