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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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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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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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89623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6楼四区(仅限办公)
5、法定代表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9日
7、注册资本: 26,9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3,758.20万元、负债总额52,968.48万元、净资产60,789.72万元,资产负债率46.56%;营业收入126,926.96万元,净利润2,727.41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锐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31877519Y
3、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5、注册资本: 45,5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10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296.53万元、负债总额12,045.70万元、净资产46,250.83万元,资产负债率20.66%;营业收入17,156.85万元,净利润307.81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MA32YLCG4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19年06月21日
7、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359.67万元、负债总额39,643.59万元、净资产12,716.08万元,资产负债率75.71%;营业收入42,832.01万元,净利润-1,610.4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3.5%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6.5%股权。
海丝卫星其他股东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合伙协议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海丝卫星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丝卫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达华智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33QHKK4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5、法定代表人:龚文亮
6、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4日
7、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视机制造;超导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25.53万元、负债总额744.67万元、净资产380.86万元,资产负债率66.16%;营业收入614.21万元,净利润-114.87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10%。
达华智显其他股东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财务投资者,不直接参与达华智显生产经营,不承担担保责任,且公司对达华智显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福州鼓楼三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50.34万元、负债总额8,282.04万元、净资产10,568.29万元,资产负债率43.94%;营业收入39,076.85万元,净利润539.36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7、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255.34万元、负债总额140,965.16万元、净资产133,290.18万元,资产负债率51.40%;营业收入8,781.80万元,净利润-6,209.83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福米科技其他股东按相应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达米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 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77549916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注册地址:福清市元洪路上郑
5、法定代表人:张高利
6、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1日
7、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230.59万元、负债总额6,325.05万元、净资产30,905.54万元,资产负债率16.99%;营业收入7,355.95万元,净利润-2,716.62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冠捷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20%股权,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虽华冠光电其他少数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华冠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公司对华冠光电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华冠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205K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5、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6、成立日期:1993年08月10日
7、注册资本:114709.4532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卫星通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41,870.72万元、负债总额326,905.80万元、净资产114,964.92万元,资产负债率73.98%;营业收入196,656.02万元,净利润-33,289.62万元。(经审计)
10、股权结构:截止2023年12月31日,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11%股权,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62%股权,蔡小如持有公司7.20%股权,陈融圣持有公司5.35%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1.12%股权。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达华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总额度、担保授权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进行调整,亦可对新增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调剂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在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2、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330,000万元,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720.25%,截止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0,667.33万元,占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万元)的110.59%。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 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38,408,543.49元,实收股本总额1,147,094,53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1、以前年度老旧产业产生较大的亏损,近几年公司围绕“一网一屏”战略转型深耕,优化产业配置,关停并转老旧产业,目前对损益影响的水位已处低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誉及其他资产计提减值。
3、以前年度投资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造成较大的影响。
4、以前年度公司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企,导致财务费用支出较大。
5、公司聚焦“一网一屏”战略,持续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投入,暂时影响了利润。
三、 采取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客户信用管理、账期管理等风控重点工作,通过架构调整及资源整合优化等方式实现公司降本增效。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过程控制,努力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公司内控体系水平与能力,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2、公司聚焦经营本质,提升经营能力,并以“海联网”和“数字屏”为核心业务基点,着力打造“一网一屏”产业生态,整合分子公司各自行业的渠道优势,加大卫星互联网服务及产品、智能显示终端产品的推广力度,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成功转型的目标。
3、合理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使资金流动性形成良性循环。调整子公司与部门的组织架构,进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费用。联合所有子公司的技术力量,科学地配置研发能力,形成有效的研发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93年,2013年11月04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上年度(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上年度(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简历)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宏江,2013年6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凯,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受到0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总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包含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融圣先生、董事兼总裁曾忠诚先生、独立董事黄启清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张高利先生、财务总监王景雨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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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5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