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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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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2版)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2、议案1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邮编:200233。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胡尔丹

电话:021-64182751

会议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食品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按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及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行为,公司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 5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天邦食品”变更为“ST天邦”;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天邦食品”变更为“ST天邦”;

3、股票代码:002124;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5月6日(星期一)。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4,905,406,271.07元、-1,000,727,139.58元、-2,987,045,393.00元,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4]2779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5月 6日(星期一)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天邦食品”变更为“ST 天邦”,证券代码仍为“00212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知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采取有效措施并积极推 进,全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使公司尽快回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具体应对措施:

1、2024年4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拟进行重整暨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借助这次重整的契机,清退低效资产、去除冗余产能、提升资产质量、化解债务风险、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改善盈利能力。

2、在稳步推进重整暨预重整的同时公司将继续保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将合理控制产能,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降低成本,在控制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各区域的育肥占比,资源向成本低的两广(广东和广西)倾斜。在经营策略上,公司综合考虑猪价走势、非瘟风险、短期和中长期利润、现金流平衡基础上,采取仔猪、肥猪多种销售组合,以继续保持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食品业务,公司将结合全产业链体系优势及特色深化产品卖点定位,打造生鲜品牌猪肉,分销进入商超会员店、O2O、餐饮、电商等渠道,再由品牌生鲜向品牌食品迭代,从生鲜猪肉供应向调理品、深加工产品供应布局转型。通过做强品牌、做好产品、做深渠道,尽快提升食品业务的盈利能力。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逐步消除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联系电话:021-64182751

联系邮箱:lhc@tianba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层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6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一18: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会议交流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3 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6:00一18: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多功能厅

三、公司参会人员

董事长、总裁:张邦辉

董事会秘书:章湘云

独立董事:陈柳

财务总监:杜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参会,保证活动规范有序,本次业绩说明会主要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预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6日17:00。敬请有意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将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等信息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iuhc@tianbang.com)进行预登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会议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二)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本次业绩说明会不提供网络方式,公司将于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三)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参会人员请仔细填写并携带《承诺书》(见附件)参加会议,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六、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1-64182751

电子邮箱:liuhc@tianbang.com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现场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承诺书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