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三)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王志恒、首席财务官刘彦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卢健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六)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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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和同业金融交易额(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做好“五篇大文章”。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单列普惠小微、制造业、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实施差异化FTP及资本收费优惠等支持措施,持续增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在科技金融方面,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末,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310.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8.61亿元,增长23.90%。在绿色金融方面,持续创新产品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和资源配置,构建“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光大绿色能力建设,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3,732.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5.28亿元,增长18.97%。在普惠金融方面,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以线上化产品和作业为突破口,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报告期末,普惠贷款余额4,125.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3.73亿元,增长8.80%。在养老金融方面,围绕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新增养老策略理财产品24款,在售个人养老金产品涵盖储蓄、保险、基金等类型百余支,“养老金融”专区累计服务客户163.89万人次。在数字金融方面,充分挖掘大数据、新技术价值,加快推动重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移动化、智能化、生态化,聚焦大公司、大零售、大场景三大路径方向,打造特色数字化工程。通过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资产规模6.90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24.95亿元。
二是优化负债结构,推动存款量价双优。坚持打造存款新动能,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增加高质量基础性存款,提升现金管理、链式拓客、FPA非贷业务、场景金融客户日均活期存款贡献;加强公私联动,提高授信户代发覆盖率,实现代发交易额和留存率持续提升,报告期末,代发交易额907.15亿元,同比增长9.80%;优化存款结构,强化成本管控,提升对价格敏感型存款的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存款成本,实现存款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是夯实客户基础,强化客户分层经营。构建“分层分群分级”客户管理体系,坚持“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客户经营理念,建立差异化客户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客户经理管理、培训和服务体系,合理扩充客户经理团队规模,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的客户经理队伍,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效。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打造财富管理特色。从传统存贷汇产品销售理念向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理念转变,以数字化转型驱动大财富管理体系下公司、零售、金融市场各板块协同与价值创造。公司金融以FPA为指引,整合商行、投行、资管、交易等业务优势,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做大基础融资,拓展债券融资,持续发力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推动FPA均衡发展,FPA总量5.04万亿元。零售金融以AUM为牵引,巩固提升光大理财市场优势,打造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优化财富管理产品谱系,提升客均产品持有数量,增强AUM价值贡献和客户粘性,AUM总量2.80万亿元。金融市场以GMV为导向,围绕“数字化+生态圈”战略架构,深化构建同业金融生态,上线运营“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以多元化同业金融场景赋能客户价值提升,实现GMV7,496亿元。
五是坚守合规底线,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深化授信行业研究,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持续推进预警强制应对机制。积极化解存量风险,精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推进特资经营转型,构建特资生态圈,有效处置不良资产。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坚持深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持续拓展服务场景。强化数字化手段赋能业务,助力经营机构降本增效。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完善云缴费、薪悦通等服务平台功能,拓展数字化服务场景和载体。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的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工作,进一步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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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16.80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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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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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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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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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4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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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紧密围绕“五篇大文章”,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经营状况保持平稳,为全年实现更好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8,975.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4%,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9,061.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5%;负债总额63,297.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0%,其中,存款余额41,246.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73%。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24.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3%。实现营业收入344.8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2%,其中,利息净收入241.9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7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4.9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5%,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94.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55%,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86.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7%;信用减值损失支出100.6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46%。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86.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4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85.10%,比上年末上升3.83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70%,一级资本充足率11.5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8%,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7.19%,比上年末上升0.09个百分点。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持续深化对一带一路、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服务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方案,启动“百群大战”“普惠金融推进月”等营销活动,支持先进制造业、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营企业、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搭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支持“三大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断巩固客群建设基础,深化“分层分级分群”经营模式,完善供应链渠道、数据驱动和传统名单获客渠道,推动机构业务九大客群量质提升,迭代升级新国结、云财资等交易型场景系统,推动企业司库服务建设,优化“屿链通”“丰融通”等特色产品,强化代发生态协同,助力公司客户扩总量、提质量、优结构。持续推动经营能力提升,锚定FPA北极星指标,加快“商行+投行+资管+交易”战略转型,构建“商投私一体化”竞争新优势,在做强传统信贷的同时,推进债券融资、并购融资、结构化融资、股权融资、居间撮合的多维驱动;强化财富一体管理,坚持打造存款新动能;加快公司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客户经理等级入位工作,以FPA经营能力提升为目标启动客户经理“千人培训计划”,助力公司金融业务提质增效。
2、零售金融业务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新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客户经营策略,零售客户数与AUM稳步增长。负债端按照“量价双优”发展导向,积极拓展社保民生、养老金融等渠道场景,发挥项目批量获客作用,加强公私联动促进代发业务协同发展,加大渠道联动拓展第三方快捷支付绑卡业务,强化双卡联动提升借记卡与信用卡获客活客能力,推动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资产端持续推进经营集约化、产品标准化、流程线上化、运营一体化“四化工程”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加快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提升零售金融渠道价值,为零售金融注入新动能。云缴费坚持深耕便民服务与普惠金融领域,项目接入数量稳定增加、平台输出渠道持续拓宽、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保持中国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发力拓展场景金融,“物流通”“安居通”等重点业务取得较快发展。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强化市场投研能力,优化对债券组合的前瞻性、灵活性管理,合理安排配置品种和配置节奏,促进金融市场投资交易业务提质增效。贯彻“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发展理念,围绕GMV北极星指标,促进业技深度融合,推动系统优化及迭代创新,提升同业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坚守风险合规底线,保持资产质量稳定。充分发挥“阳光理财”二十年品牌优势,聚焦财富管理服务,丰富七彩阳光理财供给,实现部分理财产品“24小时不打烊”购买;深入服务实体企业投融资需求,支持科创企业认股权业务,深耕REITs全链条企业服务,多元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发挥托管平台作用,提升协同效能,做大托管规模、做多托管收入、做响“光大托管”品牌;持续发力养老金特色业务;强化风险内控合规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安全、连续、稳定运营。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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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240,07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305,07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1,081,399,843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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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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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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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2024年3月29日,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64,321,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11%。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光大集团后续拟在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行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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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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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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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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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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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利润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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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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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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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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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已于2024年4月29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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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列表: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席财务官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下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刘彦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291号)。金融监管总局已于2024年4月25日核准刘彦女士本行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
刘彦女士简要情况详见本行于2024年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4年A股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一季度报告亦登载于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4年H股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总行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王志恒、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王志恒、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第五、六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