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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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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27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邦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筱宝”、“甲方”)与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之梦”、“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奇林”)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宝之梦,转让价格为10,043.4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进展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1.2.2约定“办理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转让对价,即2,008.68万元”。美奇林已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应于2024年4月28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对价2,008.68万元。

近日,邦筱宝与宝之梦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 广东邦筱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12月27日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43.40万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第二笔转让对价支付时间等有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了第一笔转让对价,即人民币2,008.68万元。

2.就第二笔转让对价的支付时间,双方一致同意由《股权转让协议》1.2.2条所约定的“办理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转让对价,即2,008.68万元”,变更为“2024年5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20%转让对价,即2,008.68万元”。

3.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对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1.2.2条约定时点支付转让对价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按时支付转让对价,则应按变更后的支付时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2条计算实际逾期天数及相应利息。

4.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内容之外,《股权转让协议》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