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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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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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铁路行业统一清算工作及公司与相关方结算工作尚在进行中,本表“本年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中项目均为预计发生金额。
3.存款和贷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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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
(1)出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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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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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2.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895,96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等。
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169,05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2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等。
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1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9,883,4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8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5.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04月2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9,399,0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陇海中路106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0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2,558,96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7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等。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除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以外的其他不特定运输企业:公司铁路运输清算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国铁集团所属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郑州局集团、南昌局集团的相关运输企业,运输业务实际发生过程中,将与大量不特定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提供服务,公司无法全面准确预计具体的关联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所属的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上海局集团以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基本都是国铁集团所属的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均为国有全资、控股或合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公司所属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所属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委托经营)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商务旅客车站服务(车站设立商务旅客候车区)和商务旅客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所属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日常运输生产需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协作、互相提供服务,该等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公司关联交易透明,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0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12,175,761,953.10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17,576,195.31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剩余未分配金额10,958,185,757.79元。按照《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本次拟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在实施红利派发时,因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因素相应调整派发红利总额),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0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9,106,484,611股为基数,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79,092,878.90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谭光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铁202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负责人2023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强主业经营,不断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以旅客为中心,不断提升京沪高铁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深入推进站车“厕所革命”、电子客票、车站引导标识系统等客运设备补强项目,不断完善静音车厢服务、浮动票价、高端旅客服务提质等举措,继续探索运输服务多样性、选择性、舒适性和便捷性新举措,树立世界高铁商业化运营的新标杆,展现高铁服务新形象,以良好的服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2024年,公司将以推进现代化铁路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重点,积极争取国铁集团支持,会同受托单位认真做好全年运输形势分析预测,结合旅客出行新特点、新规律,进一步优化客运产品结构,着力提升线路运输能力,不断丰富运输产品体系,满足公司旅客多元化出行需求。持续提升客运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具有公司特点的差异化、高品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旅客服务品质、提高人文服务精细化水平。
二、重视股东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连续稳定现金分红政策要求,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为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71.79亿元,其中,2023年公司努力克服不利影响,在公司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5.76亿元的情况下,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60亿元,彰显公司回报股东的决心。
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效益及现金流状况,持续做好股东回报工作,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二)回购股份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制定了股份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4年,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依法合规做好股份回购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投资价值。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健全完善符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具有铁路行业特点的治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架构,强化内控合规管控。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推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与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相适应的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明确界定母子公司关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 确保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健全公司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体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沟通交流,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
公司坚持尊重股东、敬畏市场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多渠道沟通模式,不断创新沟通方式,提升沟通质量,利用公司网站、公司微信公众号、电话咨询、股东座谈会、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大会等渠道,主动传递公司价值,为投资者沟通交流提供便利,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有效沟通,努力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和股东的高度认可。
2024年,公司将持续健全完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机制,针对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热情接待投资机构调研,及时答复投资者疑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更好地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提升股东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2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全体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实施股份回购是公司落实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振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亿元进行股份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股份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0,357,75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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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33.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0.73亿元,货币资金为144.8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10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34%、0.50%、6.9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平安资管-建设银行-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京沪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及未来6个月内,结合市场情况、自身需求与其他相关规定决定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实施权益变动/减持计划前,京沪计划将依据有关规则信息披露。
若上述人员及股东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2.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操作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全部业务;
3. 根据股价走势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4.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5.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4-01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 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是李尊农先生,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70名、注册会计师83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名。
3. 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本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1次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1)田书伟(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年起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汪明卉(项目拟签字合伙人)
汪明卉,2006年5月–2015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年11月–2017年2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青鸟消防、兆易创新、唯捷创芯、京沪高铁。
(3)张洋(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洋,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 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和20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中兴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上接1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