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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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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7版)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9: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南楼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邱喆、李朵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5月22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机会计师行”)。

2024年4月29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任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芳,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芳、项目合伙人邱小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的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CL Partners CPA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5月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3203A-5室

执业资格:香港执业会计师

公司主席:项婷

截至2023年末,拥有董事8名,从业人员总数约为60名。

先机会计师行为大约2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先机会计师行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环保工程、农业、医疗、汽车、媒体及娱乐、科技、金融、营销、信贷等。先机会计师行大部分同事都有多年四大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先机会计师行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先机会计师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

阮倩婷女士(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专业、香港执业会计师、在两家国际会计师公司(包括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12年。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婷女士(董事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10年。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衡颖女士(技术部主管),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学商学士、香港会计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8年和在香港会计师公会质量控制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部工作超过5年。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董事阮倩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婷及何衡颖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650万元(不含税)。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先机会计师行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诚信记录、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上述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