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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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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97版)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9、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一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4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提交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国贸控股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24年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69,867,236股,持股比例为39.27%。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天前提出并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核,国贸控股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及2024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8、11、12、1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1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3、提案12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