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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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广场B栋1907-1908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610,935,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8,657,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2,278,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75%。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0,148,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4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870,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2,278,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75%。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8,97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9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5%;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8,97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9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5%;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3、《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608,97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9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5%;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4、《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08,97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9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5%;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09,051,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5%;反对1,8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7%;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63,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315%;反对1,8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728,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8%;反对2,1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941,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32%;反对2,17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27%;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7、《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21,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88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321,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8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8,978,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97%;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55%;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9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15%;反对1,9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3%;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第1至第8项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上述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