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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日